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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小偷团伙在东莞专挑小工厂作案 4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6-04-08 02:19:18

中新网广州3月2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 钟小欣)广西男子黄某伟伙同老乡,多次开车流窜在东莞市多个镇区,专门盗窃小工厂,撬开厂门后盗窃货物变卖,后黄某伟等4名作案分子被警方抓获。3月2日,东莞市第二法院公开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上述4人盗窃团伙均因犯盗窃罪获刑,其中黄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5月起,30多岁的四名广西男子黄某伟、黄某隆、王某灿、何某幸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时分时合,多次在夜里开车到东莞市谢岗镇等地盗窃小加工厂的财物。

2015年3月23日18时许,警方经侦查,在珠海市斗门区君威酒店抓获黄某伟等4人。

法院查明,黄某伟盗窃3宗,盗窃数额约为7万元;黄某隆盗窃2宗,盗窃数额为2.8万多元;王某灿、何某幸盗窃1宗,盗窃数额约2万元。破案后,大多数被盗财物未能起回,仅起回美利达牌勇士560型自行车1辆,已发还给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伟等4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4人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黄某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黄某隆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何某幸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灿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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