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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4-08 03:46:22

最近,钦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1.灵山县平山镇建设所原所长刘学华购买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为他人办理入户手续等问题。2010年至2012年,刘学华以帮助他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入户为名,通过平山镇夏塘村党支部书记马翠英(另案处理)先后收取平山镇夏塘村3名村民现金共8500元,从外地购买4本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帮助上述3户村民的孩子办理入户。2012年至2014年,平山镇村镇规划建设所在为农户办理危房改造手续时,向农户收取5-50元不等的资料复印费,共收取了10470元。刘学华作为时任平山镇建设所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平山镇建设所刘学华等人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执行危改农户不能占用耕地、农田建房的规定,对夏塘村4户获得危房改造指标的农户违规占用水田面积共552.07平方米建房的行为不制止,不履行职责告知国土部门,致使上述4户农户通过审核验收并得到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刘学华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

2.灵山县城监大队大队长叶金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11月至12月,叶金来在非工作时间,先后多次将县城监大队公款租用的车辆停放在其住宅附近并留置过夜;在2015年12月1日、2日,叶金来连续两天驾驶该车到县城某幼儿园接送其外甥放学回家。叶金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浦北县卫生局原局长、党组书记罗盛贪污问题。2012年,罗盛在担任浦北县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70000元。罗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浦北县北通镇北山村村委会主任王昆违规为儿子大办婚宴问题。2015年11月23日,王昆违反规定为儿子操办婚宴,累计摆设宴席50桌。王昆除邀请亲戚朋友外,还邀请了北山村委其余五名村干部,共收到礼金11150元。王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钦南区大番坡镇青龙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黄健华违规采购非基本药物并从新农合基金报销问题。2013年至2014年,黄健华在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医疗服务工作过程中,违规从其他药物经销商购进非基本药物并在新农合基金中报销49823.71元。黄健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钦北区鸿亭街道山塘社区居委会违规乱发钱物问题。2009年1月至2014年1月,山塘社区干部领取财政工资的同时,在未经山塘社区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情况下,经党支部书记肖权(已另案处理)同意,利用山塘社区居委会的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等集体资金,按月给社区干部“自筹工资”共383810元,其中赵善池在担任社区党支部委员、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兼会计期间共领取60847元。赵善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钦北区那蒙镇那蒙村原党支部书记赖琼邦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赖琼邦担任那蒙镇那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那蒙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的便利,伙同他人收取危改户送给的好处费共51000元进行私分,其中赖琼邦分得13800元。赖琼邦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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