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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咬伤小女孩 邻里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6-04-15 14:29:33

青海新闻网讯 近段时间,南川东路蔚蓝小区居民张先生为了孩子被邻居家的小狗咬伤一事十分不开心。他每天都担心孩子会再次受到伤害,为此原本关系还不错的两家人,现在见面都不愿意再打招呼,十分尴尬。

  事件回放

张先生隔壁单元的邻居王女士养了一只宠物狗,她每天都会不拴狗绳将狗在院子里放养一两个小时,自己便忙自己的也不大看管小狗。而张先生6岁的女儿对狗狗特别喜爱,只要是见到小狗就会忍不住上前抚摸、逗弄。前几天,爷爷带着她在院子里玩耍,恰逢王女士的小狗,便和小狗玩了起来。没想到这只小狗不知道怎么回事突然就在小姑娘的手上咬了一口,虽然伤口不深,但还是咬破了皮。此后,王女士赔了张先生500元医药费,并向张先生保证今后会管好自己的小狗。但是张先生却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双方说法

张先生觉得,王女士的小狗每天都在院子里散养,自己的女儿又爱狗,免不了会有大人一眼看不到孩子就会被狗所伤的事情发生。所以他觉得,王女士要么时刻给狗拴绳,自己管理好小狗;要么就不要在小区院内随意放狗了。但是王女士却不以为然,她认为,狗伤孩子纯属偶然,她赔钱就是了,再说,小狗一直都是在院子里自由撒欢的,之前也并没有伤过人,所以她不能接受张先生的提议。两人协调未果,几近翻脸。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延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王女士的小狗伤到孩子是要负赔偿责任的。但是由于孩子的家人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孩子的家长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王女士有证据证明孩子受伤是由于她自己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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