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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未及时纠正客户信用记录 被起诉后赔偿1-2万

发布时间:2016-04-16 09:39:06

阆中一男子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贷款,还产生信用不良记录,本人随即被银行征信系统录入“黑名单”,不过,当事银行在收到法院文书后,却未及时对男子的信用记录进行纠正,男子随后将银行告上法庭。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法院调解,当事银行目前已消除当事人在银行的不良信息记录,并对男子作出1.2万元的经济赔偿。

杨某认为,某银行阆中支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有责任和义务审查核实贷款人的真实身份,具有审查和管理不严的责任,但该行却在已经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明知杨某名下的贷款是虚假的,且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并未对此进行纠正,仍然将犯罪分子冒用杨某名义办理的虚假贷款记录在杨某名下,致使杨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持续近4年之久。某银行限阆中支行存在过错,其过错不仅损害了杨某的姓名权,给杨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同时也给杨某的商业活动和生活造成了的不良影响。

阆中市人民法院审查后,对杨某的起诉予以受理。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庭审中,某银行阆中支行主动提出调解,表示会立即消除杨某的不良记录并赔偿其律师费、精神损害1.2万元,杨某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接受银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

赵英颖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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