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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摔伤起诉浴园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6-04-18 08:48:33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王晋飞 通讯员 宣存芳)朔州市民刘某去某浴园洗澡,结果摔伤花费了上万元医疗费,其把浴园告上了法庭。近日,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去年4月6日,刘某在某浴园洗澡时,不慎跌倒受伤,致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共支出医药费11152.18元。经审理查明,刘某于一年前曾做过接骨手术,后来接骨板断裂,给予夹板外固定治疗,一直未拆除。另查明,某浴园明确在浴室内设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且地板为防滑耐磨瓷砖,拖鞋为防滑塑料拖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该案刘某和浴园已形成了消费和服务的关系,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左腿受过伤行动受限,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硬要进入浴室洗澡,存在重大过错。浴园已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故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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