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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酿祸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6-04-20 15:56:35

青海新闻网讯4月14日,记者从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获悉,一男子醉酒驾驶车辆不仅超速,而且在撞倒行人之后又连撞停放在路边的3辆车和1个电信集装箱,目前,该男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3月5日23时30分许,陈某驾驶青OA696×号小轿车沿鲁大复线由东向西行驶至28km+50m处时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韩某相撞,然后车辆驶入路左,与停放于道路南侧人行道上的川ZFS26×号小型普通客车、川H4606×号小型普通客车、甘AU272×号小型普通客车和电信集装箱相撞,造成一起致韩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青OA696×号小轿车、川ZFS26×号小型普通客车、川H4606×号小型普通客车、甘AU272×号小型普通客车不同程度损坏、电信集装箱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初步认定陈某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验,陈某属于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根据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为送检的陈某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54mg/100ml。人体血液酒精含量已超过80mg/100ml,证明陈某系醉酒驾驶。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超速行驶,以致发生1人死亡、4辆小型轿车及电信集装箱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已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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