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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将超过2%

发布时间:2016-04-21 07:40:34

研发投入是衡量一个地区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新增的重要内容。

2014年,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1.4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5%)0.64个百分点,仅列全国第14位,在西部地区也低于陕西(2.07%)、四川(1.52%),这与我市建设长江上游创新中心的目标有较大差距。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我市科技研发投入的重点,企业投入约占全市研发费用支出的80%,因此如何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已成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临的重要问题。”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我市去年出台《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7号)的主要背景。

根据该通知确定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将超过1.2%,力争达到1.5%,全市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将超过2%。届时,全市将新增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20家、市级企业研发机构500家,形成一批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研发机构。

如何实现以上目标?市经信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从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落实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等多方面着手努力。“市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设立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就是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具体措施。此外,还要充分发挥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基金的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民间投资投入企业研发活动,通过搭建技术与资本的结合平台,对企业的研发成果产业化以股权投资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在落实有关税收扶持政策方面,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此外,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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