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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保险合并 专家:上海市民待遇不受影响

发布时间:2016-04-21 07:53:46

生育、医疗保险合并 专家:上海市民待遇不受影响

图片说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

东方网记者李佳敏4月21日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将统一组织实施。

目前,上海缴纳的社会保险主要分为五险: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用支付。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社保专家张佶告诉记者,生育保险其实包括两项待遇:一是生育生活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采取定额形式发放: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补贴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补贴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补贴300元。

生育保险按国际惯例应归类于医疗保险内,国务院出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政策后,将两个部分重新放在一起统筹,不仅可以更专业精准地核定补贴数额,同时,也简化经办服务过程,原先去社保申领的生育保险或可直接在医保中心申领。

由于个人目前不需缴纳生育保险,合并后是否会提高个人医疗保险缴纳费用也成上海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此,张佶告诉记者:“缴金的数额不会提高。”扩大统筹将更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平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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