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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出台意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21 09:52:36

原标题:省政府出台意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将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中国甘肃网4月2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方言 实习生 杨子文)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在建筑、市政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各地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交通、水利、矿山开采等领域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支取条件和退还办法。要根据实际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省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016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启动应急周转金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各市州、县市区于2016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启动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应急周转金标准,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规范运行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支付兜底作用的同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加大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管理,综合采取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及时曝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转包、分包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承揽资格,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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