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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4-4万元 市民三张卡都没短信提醒

发布时间:2016-04-21 12:04:38

台海网4月21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日前,市民陈先生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3张银行卡内的4.4万多元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被支付”,他却没收到短信提醒。目前,陈先生已经报案。

市民:

4.4万元“被支付”

3张卡都没短信提醒

4月11日晚,陈先生在网络上汇款转账,发现银行卡余额不足。他以为是自己操作不当,第二天上午去ATM机上操作。陈先生惊讶地发现,这张原来余额3.4万多元的银行卡上只剩下0.73元。

陈先生打印交易明细发现,今年4月3日至6日,该银行卡通过快钱支付平台支付了近2万元。还有1.5万多元通过陈先生的支付宝转到他名下的另一张银行卡上。

“我没有支付宝啊!”陈先生吃了一惊。他立即查询自己的另两张银行卡,发现这两张银行卡内原有的钱款连同第一张银行卡转进来的钱几乎全不见了。

陈先生告诉记者,经过查询,另两张银行卡上的钱也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被支付”出去的。“我名下的4.4万多元不见了,我连短信通知都没收到。”陈先生说。

律师:

若不能提供收款人信息

第三方支付公司要担责

发现银行卡内的钱款被盗后,陈先生立即报警。他告诉记者,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经侦部门。“我把钱存在银行里,现在钱丢失了,银行没有尽到保管责任。”陈先生说。

对此,其中一家银行的相关人士表示,银行卡被盗刷的原因有很多,应先判定清楚丢失过程、盗刷细节、处置措施、密码验证等具体缘由,才能判定责任的归属和大小。她建议客户报警并及时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反映问题,确定支付的原因。在此过程中,银行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了解情况,并协助客户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反映情况。

快钱支付平台的客服人员则建议,客户遇到此类事情应拨打银行客服热线,让银行帮客户做出否认交易的流程,并让客户报警,快钱支付会跟银行和警方进行沟通。

代理过此类案件的福建闽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鸿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取钱款是一种新型案件。他说,第三方支付方要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记载客户的支付指令。黄律师说,如果是POS机支付,刷卡时必须是本人本卡,还必须在小票上签名。如果POS机商户不能提供小票的本人签名,这笔消费是无效的,POS机商户和第三方支付公司要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责任。只要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跟客户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的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客户的支付指令是发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公司必须保留有收款人的名称和银行账户。如果不能提供这些信息,或者收款人的名字是虚假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日前,福州市反诈骗中心正式成立。市民遇到电信网络诈骗,拨打110报警电话,警方将迅速启动警银协作工作机制,为受骗市民挽回经济损失。陈先生希望这个机构能为他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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