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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加工十万斤病死鸡卖往多地 烟台法院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发布时间:2016-04-21 12:14:35

齐鲁晚报烟台4月20日讯(记者 张琪 实习生 郭莹 通讯员 常洪波王文博孙毅)为牟取暴利,潍坊昌邑一食品公司到烟台收购病死鸡加工后销售,高峰期每月加工病死鸡十万斤。近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食品公司两名负责人获刑15年,并收到烟台法院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

病死鸡收购仅几毛钱一斤,但加工成鸡肉产品后却价格暴涨数十倍。潍坊昌邑一食品公司负责人刘某看中了这个“商机”,伙同他人干起了收售病死鸡的生意。

刘某先后到烟台牟平区、莱山区、蓬莱、龙口等地收购病死鸡,再雇人将病死鸡运到位于昌邑的加工点,将整只的病死鸡分割成鸡爪、鸡腿、鸡翅、鸡胸等,放入冷库冰冻后出售。

据警方查证,刘某以每斤0 . 3元到1 . 1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病死鸡,经粗略加工后,转手以高出数倍的价格出售给夏某等人。夏某再经过包装等环节,继续抬高价格出售给各农贸市场或小商贩。

收售之间的差价给刘某带来了巨额利润。随着业务量的增大,刘某在昌邑建了一个小厂子专门加工病死鸡,并雇用亲戚、同村村民参与收购,雇用本村及邻村妇女帮助加工,高峰期每月能加工病死鸡十万斤左右,主要销往滨州、莱州、德州等地。

刚开始,刘某还担心病死鸡会导致食用者生病,但随着获利越来越大,刘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2011年,因被举报,刘某的加工厂曾被查封过一次,但他改换工厂名称、地址后又继续加工病死鸡。

经查,2007年至2011年,刘某、夏某销售病死鸡总额达1000多万元。

2013年,刘某和夏某被蓬莱市公安局抓获。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蓬莱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夏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置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于不顾,销售的假冒伪劣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且销售金额均达200万元以上,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罚金950万元;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5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70万元。

判决后,夏某和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蓬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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