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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布2016年度第6号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6-04-21 14:20:10

商报讯(记者马向敏)“五一小长假”临近,省消协接到许多消费者关于旅游方面的咨询,通过旅行团参加各种境内游、出国游,是许多消费者的首选。但是,消费者在潇洒出游时也应当擦亮双眼,谨防各种消费陷阱和霸王条款。4月20日,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五一出游注意“五点”。

一、选择旅行社时注意资质、信誉。消费者在签订旅行合同前,应当留心观察营业场所是否固定,是否依法悬挂营业执照,对于出境旅游、边境旅游还应当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消费者应当注意资质材料与签约主体名称是否一致。还应关注各种投诉信息,对于投诉率较高的旅行社,应当慎重选择。

二、签订旅行合同前要注意仔细阅读条款。旅行合同是各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基本载体,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浏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和交纳期限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有其他付费旅游项目,是否明示或双方协议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三、参考旅游公司优惠活动宣传,注意防范广告陷阱。一些旅游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打出各种优惠条件的广告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要注意广告中可能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防止上当受骗。

四、在旅游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在旅游活动中,要照顾好老人和小孩的安全,要有保障和保险意识,特别要注意保证人身、财物、交通、住宿的安全。

五、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注意维权方式。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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