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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塘河风光带拆迁项目牵出“窝案” 村两委七成员涉案

发布时间:2016-05-14 04:43:05

2010年至2012年,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启动位于圭塘街道办事处大塘村的圭塘河风光带拆迁项目。

一起拆迁项目,牵出一桩村委会“窝案”。包括原村支书、村主任在内,大塘村村支两委有七名成员涉案其中。

5月12日,在雨花区人民法院,被告人涉嫌利用协助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征地拆迁费用的职务便利,骗取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潇湘晨报记者 张树波 实习生 黄科昕 池雅勤 长沙报道

  第一种套路

虚增遗漏补偿

3次套取42万元,7人拿走14万加班费

这种套路,他们在一年内用过3次。

2011年春节前夕,吴炳文及吴正其召集村支两委成员及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商量,决定采取虚增遗漏补偿的方式,套取拆迁补偿款来发放加班费。

检方指控,吴炳文和吴正其首先通过圭塘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开发指挥部的龙文韬、胡建等人制作虚假的遗漏补偿表,授意李斌等人分别在2011年1月,以村民领取遗漏补偿的名义套取拆迁款12万元。2011年3月,又以同样名义套取拆迁款14.3万;2011年11月,又以上述名义套取拆迁款15.7万元,共计套取拆迁款人民币42万元。

除一部分用于村集体开支和发放给理财小组外,剩余14万被7人均分。

第二种套路

挪用村工作经费

10万工作经费,7人每人分1万做加班费

2007年,大塘村委会与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天公司)合作,大塘村将部分安置地作价抵扣安置房建设工程款,不足部分由大塘村委会另行支付。

因大塘村是长沙市政府批准的农民集体所有“两安”用地流转和高层安置模式试点村,依法可返还流转土地出让金、价外增值市级财力所得部分,共计人民币2296.42万元。

2012年9月,雨花区政府将2296.42万元返还费用下发给大塘村作为村集体收入。同年9月21日,大塘村将这笔费用支付给鑫天公司。后经大塘村委会要求,鑫天公司返还10万元给大塘村作为工作经费。

检方指控,村支两委7人在共同商量后,决定从上述10万元中给参与商量的7人每人发放人民币1万元作为加班费,剩余3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

案发后,各被告人均已分别退缴1万元。

第三种套路

虚增合法建筑面积

私自涂改建筑面积数字,虚增合法建筑面积

据检方指控,彭杰斌作为大塘村拆迁项目负责人,利用负责保管大塘村集体建房证的机会,采取私自涂改建筑面积数字的形式,为亲哥哥彭杰权虚增300平方米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大塘村村民唐劲和王军武虚增2000平方米的合法建筑面积,使得他们的违章建筑也得到了拆迁补偿。

2003年,彭杰斌将彭杰权的违章厂房,以大塘村纸箱厂的名义办理了用地、建房手续,登记建筑面积681.26平方米。2005年,在一起征地拆迁过程中,该厂房实测建筑面积为827.9平方米。为把实测建筑面积全部算作合法建筑面积,彭杰斌利用保管证件的机会,将建房许可执照的建筑面积681.26平方米通过刮涂的方法改为981.26平方米,最终拿到508509.9元补偿款。

此外,大塘新型建筑材料厂2004年前已停产。彭杰权在该厂旁私建厂房用于出租,同期唐劲、王军武在材料厂旁租用土地建违章厂房出租。2006年,在另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彭杰斌将上述违章厂房均纳入大唐新型建筑材料厂的建筑范围内,并将建筑面积683.34平方米涂改为2683.34平方米。

  庭审现场村支书认罪求轻判 “会计”称有些事记不清

5月12日上午,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的法庭外围满了人,这些人多为大塘村的村民,他们都想知道村委会的成员到底做了些什么。

庭审开始后,除了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原大塘村村支书吴炳文外,其余取保候审的几名村委会成员也都如数到场。

公诉人员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吴炳文称拆迁工作难度大,曾向指挥部汇报过发放奖金的问题,指挥部也同意。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自己犯了错误,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希望从轻处罚。

此后,被告人李斌称自己并非村里的会计,而是村上的报账员,但对于公诉人员的提问,有些细节的东西,他称记不清了。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涉案人员

●原村支书吴炳文、原村主任吴正其(另案处理)、原村会计李斌及彭杰斌、陈钢、段海明、杜美其,协助政府拆迁

●其中吴炳文、李斌及吴正其负责监督、审批拆迁补偿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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