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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驾照接送学生 天水武山一7人面包车挤了24个娃

发布时间:2016-05-14 04:55:39

原标题:伪造驾照接送学生 7人面包车挤了24个娃

甘肃首例黑校车超载入刑案武山宣判,驾驶员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中国甘肃网5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一手维系着祖国花朵的安全,一手情牵着千万家庭的欢笑,校车驾驶员双手握着的方向盘责任重大,因此监管也相对严格。可天水市武山县的赵某持伪造驾照,开面包车沿途接送学生,被查获时核载7人的车竟塞进去24个学生。5月12日,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法院公布这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省首例黑校车超载入刑案,驾驶员赵某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武山县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16时,被告人赵某持伪造的B2型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武山县沿安乡泉峪村附近路段严重超员拉载沿安小学放学学生,被沿安乡交管执法人员查获。当时,被告人赵某所驾车辆核载7人,实际载客24人,超载214%,属严重超载。

武山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本浩在接受西部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在2016年4月26日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驾驶员赵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本浩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甘肃省交警部门查获黑校车的数据,最终认定该案系全省首例黑校车超载入刑案。此外,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即该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其定罪依据不以产生危险结果为前提。赵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持假驾驶证驾驶车辆并超载的危险性,却任由核载7人的车辆装载24人,超载率高达214%,将24名学生置于危险的境地,因而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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