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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缴存公积金可回长沙贷款购房

发布时间:2016-05-14 06:32:39


广州缴存公积金可回长沙贷款购房

■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9个城市。新快报记者 宁彪(资料照片)

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再扩容

■新快报记者 邓苏梅

从5月3日起,在广州缴存公积金可在长沙贷款购房。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长沙市户籍职工,可到长沙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据悉,互贷对象仅针对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首次贷款已经结清的职工。意味着,长沙在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和清远之后,成为第9个可以和广州互贷公积金的城市。

按照广州和长沙签订的《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长沙市户籍职工,在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情况下,可在长沙申请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可以提取个人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将按照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另外,广州长沙还可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包括在还贷期间。但如果职工在异地贷款期间逾期偿还贷款,公积金提取的资格将有可能被取消。

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公积金互贷业务。2013年5月这一协议到期,虽然没有续约,但在各地公积金额度充足的情况仍然可以实现。去年7月,广州和清远签订互贷合作协议。

此外,除了以上城市外,在全国其它任何一个城市缴纳公积金的广州职工,亦可在广州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链接

广州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 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咨询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需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时限审核审批手续——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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