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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多万是补偿款还是违规挪用? 一汽巴士与市交委两度法庭交锋

发布时间:2016-05-14 06:34:15

■新快报记者 周聪 实习生 叶碧君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与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巴士)本是“一家人”,却两度在法庭上交锋。先是市交委在越秀区法院立案状告一汽巴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经济补偿款7000余万元。就在该案还未结束审理之时,一汽巴士又在广州中院起诉市交委,要求被告缴付欠缴的注册资本金及利息,并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市交委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

起因:

审计发现1.14亿违规转为利润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一汽巴士的前身是广州市第一公共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原一汽公司)。2004年,原一汽公司通过引入民营方股东广州市宏佳伟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佳公司)实现国企改制,由此成立的一汽巴士由市交委和宏佳公司各持股50%。

根据改制方案,企业离退休人员应全部移交社会化管理,但随后两个股东就离退休职工安置问题发生了争议。2010年12月,一汽巴士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由一汽巴士给予宏佳公司700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或出资返还(以下简称补偿款)。

然而,2013年1月至4月,广州市审计局在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发现,一汽巴士违规将属于国有资产的转制前应付工资及福利费结余1.14亿元转为企业利润,并向民营股东宏佳公司支付不合理经济补偿款7000多万元。由此,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认为一汽巴士临时股东会的决定是违规行为,至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600多万元。

也就是说,审计报告认为,上述1.14亿元原应用作企业改制前员工的工资及福利费,却被一汽巴士当成了企业的利润,并分给民营股东7000多万元。至此,市交委与一汽巴士走上了诉讼之路。

诉讼:

市交委状告企业私吞预留资产

今年3月,市交委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一汽巴士全额返还经济补偿款7000余万元及利息,合计91704756.01元,并按照审计意见调整公司财务账目。

市交委称,在改制时已为一汽巴士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上预留大笔资产,而一汽巴士将该部分资产计入自身管理费用,导致净资产及利润减少,造成了“垫付”的假象。

而一汽巴士则回应称,当时是一汽巴士为了帮助市交委解决资金困难,才被迫向3305名离退休职工垫付离退休福利费。

再诉:

企业要求市交委偿还垫付费用

就在此案还未有结果时,昨日,一汽巴士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市交委偿还由一汽巴士向宏佳公司垫付的所有支出,包括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费用的7000多万元补偿款。

在法庭上,原告举证说,市交委在给市政府的报告中提及,3300多名离退职员工涉及7000多万元的安置费用,应由市交委负责;而到目前,在该项目的投入为8000多万元,即市交委应该承担7000多万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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