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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4次 9000余元“古董”卖了180万元

发布时间:2016-05-14 06:41:36


交易4次 9000余元“古董”卖了180万元

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广辽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被告承认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多万元

■新快报记者 周聪 实习生 叶碧君

20年间,为他人删除犯罪纪录、外借警卫车牌、让他人出资为自己出书、数十次收受好处受贿……昨天上午,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广辽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8.90569万元、港币160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蔡广辽曾与商人进行过4次交易,将价值总共才9000余元的“古董”卖给后者,得款共计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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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事实 曾为他人删除犯罪记录

上午10时许,蔡广辽被法警带入法庭。新快报记者现场看到,他平头短发,戴着黑框眼镜,身穿白色运动外套,1958年9月出生的他已是满头白发。

据起诉书显示,对蔡广辽的指控共有6项,受贿次数多达30多次。据起诉书,1992年至2013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荆某远删除犯罪记录,以及为荆某远的公司与警卫局合作建设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的干警宿舍楼等事项提供帮助,于1998年至2014年先后19次收受荆某远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2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对于被指控为他人删除犯罪记录,蔡广辽称,当时荆某远想将户口从佛山迁至广州,因有犯罪记录被拒,于是找自己帮忙。蔡广辽认为他并非以权谋私,而是“为民平反”。据蔡广辽供述,荆某远上诉无门,最后找到自己诉冤。于是蔡广辽给广州市公安局写了批文,让广州市公安局具体查办落实清楚,最后消除了荆某远的犯罪记录。

起诉书称2007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前,蔡广辽都收受荆某远贿送的款项,7次共收受1.4万澳元。对此,蔡广辽辩称,他与荆某远相识多年。在其女儿小的时候,荆某远不小心用开水将她烫伤,留下伤疤。对此荆某远十分愧疚,因此每年春节前均会送给蔡广辽2000澳元,并明确说明是给其女儿的钱,一给就给了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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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事实 外借警卫车牌帮人办证

起诉书中还多次提到蔡广辽将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对外借用,还帮助他人办理警官证等证件。

其中包括,1992年至2013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荆某远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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