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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试行)》发布

发布时间:2016-05-14 07:25:05

促进公平,科学选才,这是恢复高考以来最系统、最全面的一次改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为学生毕业重要依据;高考成绩不再是高考录取的唯一依据;将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5月13日上午,在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厅长张文栋对《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综合解读。
据了解,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央的重大改革部署,也是我省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恢复高考以来最系统、最全面的一次改革。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涉及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等方面。

考试内容、形式均有大变化

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规范综合素质评价、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在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主要从以上三方面进行改革。
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方面,2018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据了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次考试分开进行,合格性考试涵盖国家课程方案中设定的14个科目,由省和市分别具体组织,是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由学生自主确定选择3门参加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3科成绩要计入高考。2018年秋季,初一新生也将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方面,2018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据悉,综合素质评价是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的基本程序,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为每位高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高考成绩不再是高考录取的唯一依据。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也将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在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方面,主要是要建立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有步骤地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增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课成绩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增加技能考试。分类考试的比例2016年达到40%,2017年达到50%,2018年成为主渠道。

改革招录机制 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成为此次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的重点。”张文栋在发布会上表示。
据了解,我省从2015年1月1日起,高考取消省优、各类学科竞赛、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各类全国性加分项目,规范和完善国家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5月8日起,中考取消省优、省三好、科技创新、电脑制作、体育特长等各类加分项目。
而目前保留的两项高考加分项目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行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积极探索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推进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改革,推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缓解考生压力 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方案》强调建立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录模式,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打破了以往高考“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的考试格局,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
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减轻考生的心理负担。构建了包括高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五年一贯制培养等多种形式的高等学校分类考试制度,鼓励有意上高职院校的学生提前分流,缓解了普通高考的压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路径。
“该《实施方案》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制度框架内,结合我省实际,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立足于增加学生选择机会和考试机会。通过改革考试形式、内容和招生录取机制,充分体现‘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的要求。”张文栋如是说。下一步,我省将根据教育部安排部署,按照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