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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14 09:01:10

13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涉及到吉林省2起。

具体为:

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礼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修辉在危倒房改造中工作失职、收受委托款等问题。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礼让村危倒房改造过程中,由于闫修辉工作失职,造成4户村民新建房屋未达到居住条件。在帮助3户村民新建房屋办理房照过程中,闫修辉共收取6000元委托费,托人帮忙办理房照未果,6000元未返还村民。2015年9月22日,辽源市龙山区纪委给予闫修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长岭县前进乡西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曹海祥侵占出售树木款问题。曹海祥在任松原市长岭县前进乡西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西沟村出售树木款4600元据为己有;曹海祥还将两台电视机私自拿到家中使用至案发为止。2015年12月29日,长岭县纪委给予曹海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钱款已经退回本村。

  中国吉林网记者 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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