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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出台须公布专家意见 公众提意见无论采纳与否都要反馈

发布时间:2016-05-25 06:22:59

《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提交一审,行政首长问责系列条款被删除

未来可能与每位广州市民相关的《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及其修改建议稿,昨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一审稿着力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为防止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时选择性忽视专家意见,特别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时,起草部门应当将专家姓名、专家意见和对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无论公众意见采纳与否,都应向公众反馈公开。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调整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价格算重大决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但何为“重大”各地争议不一。广州于2013年出台试行办法,通过目录制来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不过在实践中也出现了部分部门怕日后被追责,而不愿申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情况。对此,草案修改建议稿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了细化界定。

根据草案修改建议稿,10类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包括:确定或者调整水、电、气、路桥、教育、卫生、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视网络等公共服务价格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批准或者调整大型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企业以及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规划选址等等。具体由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第一季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需要说明的是,前述重大决策侧重指市和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和镇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交由市政府根据本条例另行规定。

出台后要晒专家姓名、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旦被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便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要求。其中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前首先应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决策调研报告,比较复杂的还要求拟订两个以上比选方案;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此外,还有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环节。经历了上述环节后,方可提交政府决策。

实践中在专家论证环节,有的决策起草部门选择性地记录赞成性的专家意见,对不同意见往往采取忽视的态度,严重影响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为防止这一现象的发生,草案修改稿规定,应提前10日向专家提供材料,专家意见应当书面提出或者由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如实记录。为便于公众监督,提高专家论证的质量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信力,重大行政决策出台时,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应当将专家姓名、专家意见和对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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