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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创新 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6-05-25 09:44:25

笔者24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查办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置30人以上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同比分别下降0.84%和23.15%,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多样,作为全国流动人口和转移劳动力第一大省,广东如何构建劳动关系,使其保持总体和谐稳定?带着这个问题,笔者近日采访了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

亮点1.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企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方面。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广东力争从源头上防范劳资纠纷的产生。

一方面,广东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2015年广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据测算,每年全省稳岗补贴支出可减少企业成本36.5亿元。2015年末,全省已有602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资金支出2593万元,其他企业正在申报办理中。

另一方面,广东适时下调社会保险费率,进一步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缴费压力。据介绍,从今年3月1日开始,广东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按2015年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930万测算,2016年预计全省可减少企业缴费53亿元。

通过实施阶段下调费率措施,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全省工伤保险平均下降比例32%,一年可减少参保单位缴费约23亿元,惠及了180多万户企业和3100多万名职工。

生育保险方面,目前,全省职工生育保险平均费率从0.77%下降到0.59%,预计到2016年底减轻企业缴费约23亿元,同时生育保险基金将替代企业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约25亿元。

亮点2.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 实施均等化终身制补贴政策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一些粗放型、低效益、高耗能的企业需要关停并转,部分劳动者面临转岗再就业问题;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新行业快速发展,新业态快速出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面临新挑战。在经济新常态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客观分析劳动关系呈现的新特点,鼓励劳动者不断提升技能水平。

为此,广东早在2005年就提出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农业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2008年,广东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每年安排5亿元用于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每年减免费培训50万—60万人。2011年以来,广东每年都将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2014年,我省改革创新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先后实施《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等文件,在全省实施均等化、终身制的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新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已有31.8万人次成功领取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其中中级工及以上申领人数占比达31%。异地务工人员提升技能的积极性日益增强,据统计,今年1—4月领取补贴人数达7.1万人次,同比增长高达115%;人均补贴金额逐步提高,2016年人均补贴金额达1680元/人次。

“我省目前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主要特点是‘一制三化’,即终身制、均等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目前广东的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每提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给予一次培训补贴,建立职业技能提升终身激励机制。同时除全日制在校生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凡在广东务工的城乡劳动者,不分省内外和城乡户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均等享受培训项目补贴。全省700多个各类培训机构实行竞争式补贴模式,并开发了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培训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安全性。

此外,在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我省陆续实施海外人才出入境便捷化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双向流动、建立健全更灵活管用的职称评价制度等25项创新措施,强化人才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能力。

亮点3.开展就业援助 建立覆盖城乡的援助体系

经济新常态下,不能适应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岗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又该怎么办?笔者了解到,近年来广东不断创新就业援助模式和打造服务品牌,初步建立了惠及城乡劳动者、具有广东特色的就业援助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省共帮助3.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962名;新认定零就业家庭59户,帮助72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要说怎么取得这些成效的,首先就是完善和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就业政策。”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通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明确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今年一季度,全省共计60万人次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鉴定补贴等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广东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实名信息管理制度,工作人员通过开设服务专窗或开展走访调查的方式,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人员,将其基本信息、培训意愿、就业意愿等情况录入实名信息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情况。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就业援助服务对象实名信息台账,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就业困难程度,开展相应级别的就业援助服务。”上述负责人介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不挑不拣的30天内帮助实现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按规定落实创业资助、场租补贴、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相关补贴。特困人员享受优先兜底援助。

亮点4.专项治理劳资纠纷 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

除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广东还开展了劳资纠纷专项治理,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

“首先,在机制建设上,形成了由省委政法委抓总,人社部门牵头,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施工领域欠薪问题的治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采取措施,工会负责搭建企业与员工沟通协商平台。省政府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劳资纠纷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综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与此同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系统,按乡镇将全省划分为2625个网格,通过现场巡查、重点检查、信息监控、举报投诉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逐一排查,化解隐患。

笔者了解到,省人社厅还在全省选择了2万家企业进行定点监测,对企业员工流失率、职工参保缴费率、工资发放、劳资纠纷发生及调解等指标按季度进行监测、分析。通过收集企业工资支付、社保费、税费、水电费、租金和关停搬迁等经营变动情况,及时预警矛盾隐患,对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不正常以及曾发生欠薪的问题企业实施分级重点监控,跟踪防范化解。

按项目参保

破解建筑业工伤维权难

针对建筑业职工参保难、工伤维权难的问题,2015年7月,广东省人社厅联合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创新参保方式,明确提出按建筑项目参保,规定对固定职工,企业要按用人单位方式为其参保,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流动职工包括农民工,要按照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

为了保证执行,《意见》将参加工伤保险与办理施工许可“挂钩”,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相较于其他的行业、领域,建筑业劳务用工流动性强、劳动关系不稳定、各类施工人员参与工期长短不一等,要在建筑业实现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覆盖尤为困难。”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针对建筑业工伤保险原参保方式单一,推进参保缺乏强制手段的问题,《意见》推行按建筑项目参保,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解决项目使用农民工工伤参保难的问题。

为防止建设施工单位压价竞争、损害职工利益,《意见》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覆盖项目使用的全部职工,保证了工伤保险缴费资金来源。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根据新规,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必按工资总额为基数,而是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市人社部门会商住建部门确定,首次确定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今后根据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适时适当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材料审核方面,《意见》要求以劳动合同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情形,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施工“平安卡”信息等证据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最大限度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如果用工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意见》明确将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予以载明,切实维护实践中常见的“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据介绍,《意见》实施以来,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建筑业参保人数75.5万人,其中参保建筑项目3020户,折合参保人数27.7万人。

扶持政策力度大

创业带动就业显实效

近年来,广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确保全省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日益彰显。

来自省人社厅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55.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67.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8.4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29.6%、134.4%和184%;城镇登记失业率2.45%,控制在3.5%的目标范围内。全年促进创业23.47万人、带动就业72.05万人。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广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优化创业环境、强化政策激励、完善服务体系、调动社会支持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建设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设立省级创业引导基金等措施,省财政2015—2018年投入25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创业带动就业。

为解决创业急需的资金问题,广东加快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将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以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形式,可申请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5亿元省级创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也已获省政府批准,并确定了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和拨付资金。”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惠州、茂名、潮州、河源、梅州、江门等6市成为首批省市共建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1.24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也于去年全面开班,按每人1万元标准资助500名初创企业精英参加培训,获学员广泛好评。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2015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10.77万人次。全省联动开展“一企一岗”“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促进了13.03万名高校毕业生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

专家观点

“四招”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中国人力资源教学与实践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广东财经大学教授董福荣认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就是进入新常态,谋划和推动“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就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

“适应新常态就是认清了今后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把握新常态就是对未来经济运行的状态和趋势充满信心,引领新常态就是明确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定位。”他认为,在既有的约束条件下,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注意几点:第一,要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合法用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二,要鼓励企业加强创新,激发人们以创业带动就业,以改革促进发展,稳定职工岗位;第三,要促进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包括降低社会费率等,促进企业发展;第四,企业要营造人文关怀,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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