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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换岗用跳楼轻生“造势” 警方苦劝4小时

发布时间:2016-05-25 13:33:21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因与同事间发生琐事争执而爬上十米多高的单位楼顶欲跳下轻生。经西青警方及公司负责人苦劝4个多小时,最终警方找准有利时机,成功将欲跳楼男子拖拽下来,免于危险。目前,该翟姓男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据当时出警的西青开发区派出所民警介绍,日前上午8时许,位于西青开发区的一家公司有人报警称,一名公司员工爬上四层楼高的单位办公楼顶层扬言跳楼,情况十分紧急。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

在现场,民警发现,一名30多岁的年轻男子正站在四层楼顶的西南角处,手脚不停比比划划,神情十分激动。由于现场空旷,且当天风势也较大,情绪激动的男子处境十分危险。经向公司员工了解,欲跳楼男子姓翟,是单位生产车间的线上操作工。当天上午,翟某自称身体不适,无法从事繁重的线上工作,要求领导为其调换其他岗位。在二人沟通过程中,翟某觉得领导有“不尊重其人格”的言语出现,双方不欢而散。事后,翟某越想越气,打算做点“有影响的事,让全公司的人都知道”,以此报复该领导。于是,他爬上了公司顶楼,企图跳楼轻生。

在了解了事情原委后,民警让公司负责人找来了平时和翟某关系相熟的同事,从旁劝解翟某。在与其交流中,民警发现翟某情绪有所缓和,便趁其注意力未集中之时,迅速从楼顶边一把拽过翟某到安全区域,与其他民警和公司员工将翟某控制住。随后,民警将翟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目前,翟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有诉求或问题,都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切莫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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