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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向100名司机各借4万元 400万有去无回?

发布时间:2016-05-25 20:01:56

出租车公司向100名司机各借4万元 400万有去无回?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16:48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编辑:陈丽婕

出租车公司向100名司机各借4万元 400万有去无回?

出租车师傅向记者展示先前公司开具的借条。

南宁一家出租车公司曾向100名出租车司机各借4万元,如今承包合同即将到期,司机们却难讨回这笔钱

400万借款有去无回?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颜强魏碧锋文/图

民间借贷,应该是你情我愿,欠债还钱也是天经地义。但南宁市红木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木棉公司)的出租车司机们却遭遇怪事:当初为承包出租车,他们每人借给公司4万元,如今承包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却不肯还钱。红木棉公司回应称,借款行为确实存在,但公司有不还款的正当理由

1、质疑

出租车公司借款为何不还

2010年8月和10月,100名出租车司机分两批从红木棉公司承包了100辆出租车。签订承包合同前,他们分别向红木棉公司转了两笔钱,一笔是3万元押金,另外一笔是以借款的形式转给公司4万元。

今年5月23日下午,其中一名司机梁师傅介绍,他们这两批出租车,不管先后都是在今年6月30日到期。5月初,有司机陆陆续续找公司要求还钱,还投诉到了运管部门,但除押金可退外,借款始终要不回。

记者在多名司机出具的单据上看到,他们从银行获得4万元转账凭证后,红木棉公司给他们出具了一张收款收据,名目为“借款”,并加盖了财务公章。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对驾驶人收费,应当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具收费凭证。采取承包经营方式收取车辆承包金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禁止违反规定向出租汽车驾驶人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当初交的押金和借款,为何司机们都愿意掏腰包呢?“不给钱就签不了合同,拿不了车。”另一名司机颜师傅说,2010年承包出租车还比较抢手,考虑到押金和借款以后还可以退,虽然知道这种行为不合法,但他们还是交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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