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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考察时用公款旅游 南昌上海路小学校长张和峰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6-04-06 06:33:49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孙娟报道:4月5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上海路小学组织教师外出学习时还安排教师公费旅游,上海路小学校长张和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3月至5月,上海路小学分3批组织44名教师外出学习,除参观学校外,还安排教师游览长城、天安门、凤凰古城、张家界等景区,全程由学校付费。同年12月21日,上海路小学以租车费、住宿费的名义在学校财务上报销公款旅游费用49027元。

经青山湖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上海路小学校长张和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游览的教师退缴公款旅游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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