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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林案件调查

发布时间:2016-09-28 04:51:16

本报德兴讯 (记者邹晓华)9月26日,记者从德兴市森林公安局获悉,德兴市石鑫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鑫公司)因毁林137亩被当地法院判处罚金91万余元。石鑫公司是当地招商重点企业,德兴森林公安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破获此案。当日,德兴市检察院派驻林业局检察室主任池能灿介绍,该检察室从去年底成立至今,监督并提前介入办理了近30起案件。

2014年4月至11月,石鑫公司在德兴市龙头山乡杨家坪平和矿区进行花岗岩探矿、试井,吴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牟取公司的利益,在明知超出林业部门批准使用林地范围的情况下,仍擅自安排挖掘机到该矿区推挖道路及修建采矿施工平台等设施,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经德兴市林业调查规划队计算,至案发时,石鑫公司已超出林业部门审批的范围,非法占用林地137亩。

案发后,德兴市森林公安局立即立案调查,并提前邀请德兴市检察院派驻林业局检察室介入。记者了解到,省检察院在全省林业系统设立了两个检察室,提前介入涉林案件侦查。其中一个便是德兴市检察院派驻林业局检察室。

“既要为企业保驾护航,又要生态德兴,绿色德兴。在发展和保护环境这一难题之间,我们顶住层层压力。邀请德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成功侦破了此案。”德兴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称。

去年10月27日,吴某主动到德兴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今年5月24日,德兴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处石鑫公司罚金91万余元,吴某被判处刑并处罚金3万元。

据德兴市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2014年,德兴市森林公安局同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德兴市林业局三家联合在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今年,三家又联合制定了《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立案证据标准》。

据悉,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不仅完善了林业局查办涉林行政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何移送、森林公安如何查办涉林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如何监督提供了操作规范,同时初步探索对破坏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恢复性司法办案模式。据悉,判决生效后,将由司法行政机构、林业部门、森林公安等共同监管,确保被告人的补植林木责任履行到位。“尝试恢复性司法办案模式,由林业部门负责监督种植树木成活率的技术参数,司法局下属的社区矫正中心负责监督种植的有效执行。”德兴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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