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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不到二次酒驾,钦州一“90后”男子受三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1-02-01 18:07:34

半年不到二次酒驾,钦州一“90后”男子受三重处罚

广西新闻网钦州2月1日讯(通讯员 覃成朝 杨广生)钦州市灵山县一名“90后”男子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实施二次酒驾,换来的是罚款、吊销驾照、行政拘留三重罚。

1月18日晚上,陈某伟在朋友家喝了两杯白酒(约半斤),当晚22时30分,陈某伟驾驶桂N7XXX5小型轿车沿国道209线由灵山县檀圩镇赖屋村往檀圩镇见田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檀圩镇见田村红绿灯路口附近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陈某伟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陈某伟血液中乙醇含量62.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伟直言其于2020年8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交警处罚过一次。当民警问及他为何不吸取教训时,其回答当场雷翻交警,“我以为当晚没有交警查车,所以就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回家了。”

由于陈某伟的行为已构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2021年1月28日,陈某伟被灵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吊销驾照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美酒可以重倒,生命不能重来。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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