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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曝光典型案例 环境亦有价 损害必担责

发布时间:2021-06-08 23:45:58

天津北方网讯:鹦鹉不能想买就买,认不清品种容易产生法律风险;为赚钱非法处置废旧电瓶而招来“牢狱之灾”。6月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0)》。2020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43件,审结3299件(含旧存),其中刑事案件新收113件,审结122件;民事案件新收2940件,审结2978件;行政案件190件,审结199件。天津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饲养宠物看清品种否则带来法律风险

2019年3月,经微信协商,刘某甲在其住处以12000元的价格向刘某乙出售白色羽毛鹦鹉一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鹦鹉为蓝眼凤头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公安部门将二人抓获。涉案鹦鹉移交天津市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中心救助。

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甲、刘某乙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应予处罚。法院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退缴违法所得12000元,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刘某乙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本案系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市民喜欢饲养宠物,花鸟市场也经常有店家出售羽色艳丽的鹦鹉,但是许多人并不清楚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判决通过严格适用法律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治和教育功能,对于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法律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非法处置废旧电瓶获刑污染环境付出高昂代价

弭某某、王某甲、王某乙与同乡李某(已判刑)及郑某某(已判刑)等合股在蓟州区某厂院内建炼铅厂,从事拆解废旧电瓶、粉碎废旧电瓶壳、熔炼铅块等非法加工活动。经蓟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粉碎废旧电瓶壳车间、排水沟等12处取样检测,结果为含铅、镉最高超过《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165倍、157倍。

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弭某某、王某甲及王某乙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王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王某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人非法处置的废旧电瓶,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属铅酸蓄电池,位列49类危险废物之一,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和排放废电解液,不仅会对水体、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也会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为了经济利益非法处置废旧电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民法院对所有被告人均依法判处实刑,同时对被告人依法判处较大数额的罚金,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了高昂代价,体现了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司法政策导向。

非法狩猎野生鸟类68只被判向社会公众道歉

2017年11月间,魏某某、于某某等在七里海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淮淀东海养鱼池多次投放涂抹农药克百威的小鱼或用克百威炒制的蚂蚱,非法捕杀苍鹭、斑嘴鸭、绿头鸭等野生鸟类68只,导致7只国家一级保护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死亡。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魏某某、于某某等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捕猎、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魏某某、于某某等6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734000元并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刊物以书面文字方式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案是本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地点七里海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天津最大的自然湿地,也是津京唐三角地带极其难得的一片绿洲,魏某某、于某某等采用毒杀这一禁用方式狩猎、捕杀野生鸟类的行为严重破坏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判令6名被告赔偿损失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充分发挥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司法导向作用。(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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