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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称在利群买到过期产品 仅过期一天被责小题大做

发布时间:2023-03-01 10:47:06

2022年8月28日,肖先生在利群集团即墨商厦购买一包2022年6月13日生产的双汇史密斯蜜汁火腿片。(来源:当事人)

2022年8月28日,肖先生在利群集团即墨商厦购买一包2022年6月13日生产的双汇史密斯蜜汁火腿片。(来源:当事人)

信网3月1日讯(记者 顾青青)近日,肖先生向信网反映他2022年8月前后两次在利群集团即墨商厦买到过期产品。“过期一天,没问题。”在得到超市工作人员消极处理后,肖先生拿着视频等证据向即墨区通济市场监督管理所举报。对此,利群超市称进货批次并没有他购买的产品,这也意味着无法证明过期产品为超市所出。

消费者反映:前后两次在超市买到过期产品

2022年8月28日,肖先生在利群集团即墨商厦购买一包2022年6月13日生产的双汇史密斯蜜汁火腿片,价值为13.9元,保质期为75天。在购买后,肖先生发现火腿片已过期一天。肖先生返回超市,发现其低温货架在售的上述产品全部都是同批次的过期食品,并用手机录了视频,随后找到超市方要说法。

肖先生称,在视频证据下,当日值班的超市经理确认在售火腿片过期并进行了下架处理,并表示之前一直以为火腿片保质期为90天,才犯了错误。

“既然火腿已经过期,那就应该有退款等处理方案。但是值班经理却认为过期1天的火腿并不是问题,说我是小题大做。”肖先生说这让他很气愤。

肖先生告诉信网,因该超市离家近,8月31日,他再次来到该超市购物,在该超市买到的另一品牌香肠也过期了。根据肖先生提供的小票及照片记录,该产品价值为3.8元,生产日期2022年5月2日,保质期为120天,也就是说肖先生在购买时该产品也过期一天。

市场监督管理所:未在超市发现过期商品

随后,肖先生向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并将相关证据邮寄至即墨通济市场监督管理所举报,但因执法人员并未在超市现场发现过期商品,证据不足而未立案。

行政复议结果(来源:当事人)

行政复议结果(来源:当事人)

对于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予立案的决定,肖先生并不服,他认为他所拍摄的视频及超市小票、过期商品照片已足够形成完整证据链,随后向即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2年12月26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对肖先生提起的行政复议进行回复。根据即复决【2022】第113号,虽然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利群集团即墨商厦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在现场未发现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但现场未销售过期食品并不能等同于未向消费者肖先生销售过过期食品,且对于肖先生提出的相关问题,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也未以合理说明,因此作出的不予立案答复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即墨区人民政府责令该局重新对肖先生的举报进行处理。

复议通过了,肖先生的举报将再次重新进行调查。据肖先生介绍,今年1月9日,他携带相关证据来到即墨通济市场管理所进行举报,出了门却遭遇利群的值班经理堵截抢夺手机,欲删除视频。而在争夺手机中,肖先生的衣物也被撕坏。信网了解到,针对肖先生被抢夺手机及被撕坏衣物一事,今年2月中下旬,在即墨通济派出所的协调下,目前双方就此事已和解。

肖先生被撕坏的衣物(来源:当事人)

肖先生被撕坏的衣物(来源:当事人)

调查结果:进货批次并没有消费者购买的产品

而对于肖先生的再次举报,2月27日,信网从即墨通济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在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根据证据中的商品,再次来到利群集团即墨商厦进行调查,在现场并未发现过期食品,同时查询利群进货批次并没有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批次记录,故视频证据不足以作为处罚依据,因此不予立案。

利群的进货批次并没有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这也意味着无法证明过期产品为超市所出。“我可以确认过期商品是超市买的,但相关部门却查不到进货批次。”对于事情的真相,肖先生无从得知,他表示将就此事向相关部门再次进行举报。

就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利群集团即墨商厦,工作人员表示将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那么在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商品后,该如何维权?通济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提醒道,“消费者应第一时间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举报,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将前往现场查询货架,同时就消费者购买的过期商品进行超市进货批次查验,以便执法人员下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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