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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文化男子在南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270万元

发布时间:2016-04-20 09:14:39

中国江西网讯 李素芳、记者戴炜亚报道:以搞生产扩大规模缺乏资金为由,向社会公众借款约270余万元。因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便选择外逃以逃避刑罚,19日,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宣布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近270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东湖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2015年11月,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2014年2月,贵州某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法人王某某以搞生产扩大规模缺乏资金为由,向社会公众借款约200余万元。因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现王某某已外逃。2015年11月16日,经侦大队对该案立案侦查,全力侦办此案。

经查,2013年11月,贵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法人王某某等人以建造电线杆厂是国家扶持的企业,发展前景广阔,经济实力雄厚为由,多次安排公司员工,先后在南昌市人民公园、南昌金昌利大厦、南昌市火车站附近通过推介会,散发宣传单、小广告,开宣传会等途径,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人员公开集资借款。2014年至2015年10月,王某先后从多人手中借款约260余万元,至今未还。2015年10月底,贵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人去楼空,公司法人王某某等人携集资款逃跑,去向不明。2015年12月,因涉案金额较大,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东湖分局列为网上逃犯。为早日将嫌疑人抓捕回昌,办案民警多次辗转湖南等地对王某的行踪进行摸排。2016年1月3日,在湖南省怀化市铁路公安处的协助下,民警在怀化市麻阳县将王某某抓获。经审讯,王某某对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截止2016年1月,经侦大队共接待报案群众60余人,涉案金额约269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196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湘潭市人)已被东湖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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