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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勒索同性网友七万元 被判刑三年罚款三万元

发布时间:2016-04-21 11:22:39

    都市热报讯 借助手机交友软件结识网友并发生同性一夜情,事后却以对方同性性取向身份为要挟,先后数次向对方勒索钱款7万元。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5年4月底,被告人王某通过“陌陌”交友软件,结识了被害人陈某。当年5月,双方在九龙坡区某宾馆内发生性行为。其后,王某称自己在同性性行为中受伤,以揭穿陈某系同性恋者相威胁,多次向陈某勒索财物。陈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先后向王某持有的银行卡转款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他人隐私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共计7万元,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系初犯,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健康、文明地开展社交活动,是防范类似被侵害的最好方式。同时,在面对敲诈勒索行为时,要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做沉默的受害者。

    记者 郝树静 通讯员 鄢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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