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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发布时间:2016-04-21 15:01:12

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全力以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焦鸿

去年以来,呼和浩特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为契机,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狠抓普法执法,探索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创建工作得到了社会认可。

呼和浩特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图为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动员大会。

一、坚持党政同责,实现食品安全“四化”监管

(一)建立党政同责机制。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市人大、市政协组织代表和委员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视察,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强化目标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旗县区、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双随机”抽查、定期督查、季度通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呼和浩特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图为执法人员查看百姓带来的所购商品。

(二)加强监管经费保障。2015年,全市投入监管经费共计7440.2万元,较2014年增长30.95%。建设1万多平米的乳肉检验检测中心,完成了2000万元设备招标采购和安装工作,投入425万元为85个基层监管所配置了食品快检设备。2016年,市本级又安排预算监管经费1500万元。

(三)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按照“四有两责”要求,在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聘请食药安全协管员1615名,构建了“旗(县区)一局、乡镇(街道)一所、村(社区)一员”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扎实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85个基层监管所硬件设施和装备基本达标,构建了市、旗县区、乡镇、村四级监管网络基本建成,初步解决了食品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分管领导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创建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案件协查、行刑衔接等制度,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协同执法、联合办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技术支撑建设。构建了以呼市乳肉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以市食品检验所和9个旗县区快检室为基础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了食品检验监测、网上行政审批、移动行政执法、公众查询等在线信息平台。实行监管痕迹化检查、监督抽检食品月公示、快检食品即时公示等制度,基本实现了食品安全网格化、规范化、常态化、痕迹化的“四化”监管和食品监督抽检全覆盖。

二、加强全程治理,解决百姓关注的热点食品安全问题

(一)加强源头治理。以“绿剑护农行动”为主线,严格农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全市创建“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基地8.3万公顷,认证无害化、绿色、有机食品14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64个。规范全市26家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经营行为,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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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内蒙古颁发的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加强重点治理。开展食品添加剂、“过期冷冻肉”、进口食品、水产品等30多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中存在的“违禁超限”生产、无证生产、超许可项目生产、违规套用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大纸质包装、塑料包、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监督抽查的企业覆盖率达100%。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农村宴席等集体聚餐服务安全监管,首批为20个学校食堂配备了价值100万元快速检测设备。

(三)加强难点治理。制定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规定》,建立农村厨师培训、人员体检、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等制度,备案监管农村集体聚餐服务110余户,有效防范了农村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促进餐饮服务监督量化等级提升,已完成明厨亮灶改造2304家,全市10186家餐饮服务单位中,已完成量化等级评定的8943家。开展“三重一大两小”(即:“三重”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一大”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两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摊贩)专项整治。从群众关注较高、反映强烈的豆制品、豆芽加工小作坊入手,强化重点打击、重点治理。全市共取缔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黑窝点”44个,抽检小作坊180户,抽样207批次,登记食品加工小作坊733家,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难点部位得到有效整治。同时,积极推进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在全市建设了100个便民市场,为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集中管理、规范经营积极创造条件。

(四)加强监督抽验。食品抽检推行“抽样、检验、问题产品后处理”的“三分离”模式,2015年,完成食品抽检6185批次,较2014年增加了4986批次,不合格食品问题发现率为5.19%。建立了以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为技术核心,各旗县区疾控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风险监测体系。目前可开展食品相关检验项目共有5大类248个参数。完成化学污染物监测样品303份,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样品270份,食源性疾病监测样品313份。

(五)加强依法治理。大力实施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建了市、旗县区两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重拳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去年以来,全市食药监管系统共立案2153件,结案2056件,占全区案件总数的1/3。多举措推进社会共治,有力的震慑了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更好地实现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争取多方支持,构建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共治格局

呼和浩特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图为执法人员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一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提高“12331”有奖投诉举报电话群众知晓率,2015年受理查处投诉举报1086起,较2014年增加了67%。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已对16名符合条件的举报人进行了兑现奖励。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参保企业22家。聘请80名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主动公示监管执法、食品抽检和行政许可等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与市公安局、检察院联合成立“联合执法监督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和研判全市食品药品违法信息,营造合力共治食药安全社会氛围。

二是探索建立诚信体系。与500多家食品企业、380多家行业协会和知名专家,共同组织召开了“呼和浩特市命名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首府百家食品药品企业诚信守法承诺暨食品药品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和“‘新法护航’第二届内蒙古食品安全年会暨呼和浩特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活动”,倡导行业自律,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强市建设。建立倒逼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实行食品诚信“红黑榜”制度,累计召开16次信息通报会,曝光食药违法典型案例180起,多措并举把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三是深入开展科普宣传。以“五进”为抓手,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坚持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四位一体”同步跟进,强化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学习培训。累计培训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1.68万人次。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29个,在多家媒体开设专栏,开展大讲堂、“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市1200辆公交车、1000台楼宇电视、7000辆出租车以及火车站、飞机场的LED屏开展科普宣传。深入120个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组织200多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发布微博、微信近万条,发放宣传资料29.6万份,引导广大市民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行动自觉。组织开展了“首府人民心中的‘食安梦’”食品安全问卷调查,22.8万人参与,全国40多家媒体关注,点击率达100多万人次,多角度、全方位评价食品安全状况,为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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