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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一业主一年未交燃气费欠费2963元 "违约金"竟1090元

发布时间:2016-05-14 05:39:39

今年3月25日,一张催缴清单贴到了邵先生的房门上,也正是这时候他才知道,房子一直没有缴纳过燃气费,已经一年了。帮助他办理缴费业务的小杨取下单子一看,除了2963元的天然气费,还有1090元的违约金。

目前,这个“违约金”一直还在增加。

业主:

不知道一年没缴气费

住在郫县弗莱明戈小区已经快一年了,邵先生享受着家里的地暖,却并不知道,燃气费一直处于欠费状态,直到今年3月,助理小杨帮助他打理房屋时才发现,郫县兴能燃气公司已经发来了催缴通知。通知上提醒:如果不及时结清费用,天然气公司将按照《成都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停气。

虽然气没有停,但欠费还在继续,“现在已经欠了3660元,违约金共有1501元。”杨女士表示,自己在公司是老板的助理,平时老板出差,她还要帮助打理老板家里的事情,比如浇花、缴费。据她介绍,当初老板曾经在物管处绑定了一张银行卡,里面会定期扣费。“他可能以为就会扣除燃气费用”。

昨日,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到,他们平时只是帮业主缴纳水费和垃圾清运费,如果要缴纳燃气费,要到燃气公司办理这项业务。

燃气公司:

按管理条例收取“违约金”

昨日,记者来到郫县兴能燃气公司客服中心,通过查询,在收缴系统上面可以看到,邵先生家的燃气费从2015年3月开始计算,到目前截止,一直没有缴纳费用,每个月的用气量数值差不多在150立方,每月基本都有200多元的燃气费。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

办公室的李先生表示,这个滞纳金在系统上面就叫违约金,计算费用都是电脑生成的,比人计算还要准确。“违约金不能高于气费。”他指着屏幕介绍说,2015年5月的气费是338元,违约金就是303元。

  酌情减免只收200元违约金

业主表示拒绝缴纳

“开气之前有一个流程,要提交申请并让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李先生说,邵先生并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应该是自己私自开气。不过,在小杨过来投诉后,他们也了解到对方确实可能不是恶意欠费,所以愿意酌情减免,“只收取200元的违约金。”

“怎么违约了,没有签约怎么违约?”小杨说,自己根本没签合同,而装修师傅说是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来开气的,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装修师傅,他表示时间太久,已经记不太清楚了。邵先生则认为,这些费用都是不合理的,因为中途没有人提醒自己要缴纳费用,他拒绝缴纳这笔“违约金”。

  “天价”滞纳金

或将退出燃气行业

针对滞纳金的问题,本报也曾多次报道,有律师就曾指出上世纪九十年代,燃气费还属行政事业收费,因此在1998年通过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可以向不缴费的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

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民营企业进入了燃气行业,燃气收费也已经从行政事业收费变成企业收费。滞纳金属于行政范畴,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比如税务机关、交警部门等行政部门追缴费用。燃气公司与用户之间也形成了平等的民事服务合同。在去年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提请大会审议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就取消了燃气费滞纳金的规定。

不过,也有燃气界的专业人士认为,如果没有滞纳金约束,可能欠费用户会越来越多。而住建部门相关人士则表示,取消滞纳金不代表可以随意欠费,只是改变了约束方式,双方都要以市场为导向在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成都商报记者 宦小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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