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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群众利益 中纪委通报我省两起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5-14 07:16:08

本报讯(记者张晓鹏)5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1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涉及我省2起。

  1.吕梁市岚县社科乡圪埚村村委会原主任陈付明挪用公款问题
陈付明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挪用村委会收取的土地租赁费11.5万元。经社科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岚县纪委常委会议今年3月13日批准,决定给予陈付明开除党籍处分。岚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付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运城市芮城县古魏镇庙底村党支部副书记王义民挪用公款问题
王义民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征地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挪用征地补偿款5万元。经芮城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王义民开除党籍处分。芮城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义民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