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浙江新闻

保姆上岗才5天就摔成骨折 起诉东家索赔11-2万元

发布时间:2015-03-05 12:03:42
春节假期刚过,不少人又在忙着四处找保姆。“靠谱”保姆难找,为了留住好保姆,只能加价,东家除了包吃包住,还要保障人身安全。

3月4日,刚领到一纸判决书的温州李女士就唏嘘不已,告她的正是去年请的保姆刘阿姨,上岗不到5天,保姆就摔伤了。为此,保姆向她索赔11.2万元。

家政服务中不慎摔成重伤

28岁的李女士家住温州市区。去年6月8日,经保姆介绍所介绍,43岁的湖北人刘阿姨到李女士家当保姆,照顾李女士的2周岁小孩,月薪4000元,包吃住,双方仅口头约定,并没签合同。

同年6月13日晚上9点左右,刘阿姨做好家务准备休息。“她让我去看一下房间衣柜上面还有几盒米糊,并让我拿下来。”刘阿姨说,当时李女士在房间内照顾小孩。刘阿姨顺势去厨房拿了一只塑料凳子做垫脚,拿完米糊下凳子时,不慎重重摔倒。

“我提醒过她塑料凳不安全,让她先把米糊扔在地上,但阿姨不听劝。”李女士说,刘阿姨作为成年人,明知塑料凳不牢固还一意孤行,自身存在过错。

李女士立即把她送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刘阿姨右手桡骨远端骨折。李女士此后支付了刘阿姨2000元工资,还预付了医疗费1.2万元。

保姆向东家索赔11.2万元

李女士说,去年9月份,保姆刘阿姨主动要求继续上班。体恤到刘阿姨伤势刚痊愈,李女士便安排她到奶奶家继续上班。可刘阿姨没做满一个月,就说自己和李的奶奶性格不合,要求停止劳务服务。

刘阿姨离开李女士家后,自行申请对自己手部伤势进行鉴定。去年11月6日,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评定刘阿姨的伤势为十级伤残。

保姆拿着伤势鉴定书,找到李女士一家,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还偷偷录音。但李女士认为自己已赔付1.4万元,且保姆自身也存在过错,双方就赔偿责任分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去年11月19日,保姆一纸诉状将李女士一家告到鹿城区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11.2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东家赔偿1.79万元

庭审现场,李女士认为刘阿姨自己摔伤存在重大过错,自己已积极陪同治疗,刘阿姨现已康复,愿承担30%的次要责任。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阿姨偷偷录下她与李女士一家对话的证据不合法,不予采用。李女士因未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反驳司法鉴定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其重新鉴定的请求。

法院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保姆刘阿姨应预知自己站在塑料凳上干活存在一定危险性,不慎摔伤,自身有明显过错,是事故主因,应负主要责任。但刘阿姨到李女士家从事劳务工作,双方雇佣关系成立,刘阿姨站在塑料凳上拿东西,是在为李女士工作时受伤,李女士没尽到相应劳务安全保障和防范义务,李女士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认定刘阿姨的损失为9.99万余元,保姆承担70%的责任,雇主承担30%责任。法院不予支持保姆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的诉讼请求。扣除李女士已预付的1.2万元医疗费,3月4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赔刘阿姨1.79万元(解释一下,李女士总共赔偿金额为之前支付的医疗费1.2万元和这次判赔的1.79万元,共计2.99万元,这两项相加,为9.99万元的30%)。

找保姆最好通过正规保姆公司签协议

如今,选择请保姆照顾孩子、老人的家庭越来越多,保姆和东家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那么,东家找保姆,该办哪些手续,能更好地规避自己的风险?保姆又该怎么做,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良认为,目前不少家庭通过私人关系找到保姆。但这其实为双方埋下了隐患。雇主直接与保姆发生雇佣关系的话,一旦保姆在履行雇佣合同中造成自身损害或对雇主造成损害的,雇主很有可能像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一样承担赔偿责任;而一旦保姆对雇主造成损害,则往往因保姆无偿付能力而导致损失无法得到补偿。对保姆而言,若自身没有具体的保姆公司,则往往无法缴纳社保如工伤保险等,在履行雇佣合同过程中,一旦自身造成损失,就很有可能得不到较好的赔偿。

因此,对于雇主而言,找保姆最好找那些正规保姆公司的保姆,与保姆公司签定相应的服务合同,而不是与保姆个人签订雇佣合同,且与该公司约定责任分担条款;而对于保姆,则应当与正规的保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若未到退休年龄的,应要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双方的法律风险。
  • 上一篇:女司机盲从导航将车开入水坑 通过天窗逃生
  • 下一篇:男子谎称代办社保伪造百人材料 诈骗社保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