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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满月”自治区妇联探索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6-04-07 03:17:14

天山网讯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结束了“法不入家门”的历史。新法实施一个月以来,各方反应如何?

“丈夫三天两头为鸡毛蒜皮的事打我,我晚上从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3月29日下午,乌苏市的韩女士通过“12338”妇女维权热线,向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俊娟讲述了自己的经历。高俊娟建议她向村委会、居委会等机构求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听罢,韩女士连连道谢:“这下心里有底了。”

高俊娟告诉记者,3月份,值班律师共接到20余个咨询热线电话,30%涉及家庭暴力,与往月数量基本持平。相较于此前受害人对家庭暴力采取放任态度,自我救助意识不强,取证、维权困难等情况,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受害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当遭遇家庭暴力侵害时,能向哪些单位、部门求助?”3月7日12时,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乌昌路街道办楼兰社区举办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知识竞赛。以案说法、小品表演、抽奖,寓教于乐、生动有趣的活动吸引了数百名居民参加。

3月11日,精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周曙光来到精河县八家户农场“送法”,“打老婆孩子都违法”“国法要管‘家务事’”……接地气的解读令辖区群众对反家暴法有了直观的了解。

在哈密市回城乡,哈密市妇联向居民发放反家暴法宣传手册。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且末镇,赶巴扎的人们领到了《反家暴案例手册》。

自3月1日以来,自治区妇联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社区、村委会等部门联系,探索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尝试在村、社区、大型企业建立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站,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通过以案说法、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共同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据统计,2013至2015年,自治区妇联共接待信访案件21497件,其中反映家庭暴力案件5713件,占信访案件总数的27%;60%-70%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其中近50%涉及家庭暴力,受害人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妇女占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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