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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居民身份证办理可异地受理 受理后30日内发放

发布时间:2016-04-07 18:27:46

    4月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户籍服务管理水平,商洛市公安机关从今年起落实《陕西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按照异地受理点采集信息,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受理地上传制证,受理地领证的原则,陕西籍并在陕西境内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即日起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办理流程

    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

    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不齐的材料。

    办理时限

    受理后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一个月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原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省内跨市异地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的,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并签发后,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人员

    应回原户籍地进行办理

    警方提示,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人员;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申领人户籍信息主项与部、省两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等情形,应回原户籍地进行办理。

    异地办理已提前试点

    为全市市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商洛市公安局成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商洛市局户政部门组织了专题培训,对办证申请受理、制证信息的采集、人口信息调取、制证、证件核验发放等方面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教授。同时,县级公安机关还确定异地受理点开展了实地综合试验。通过试点,各受理单位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和工作流程,为我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

    商洛省内异地受理单位

    商洛市居民身份证办理开通省内异地受理单位是:商州公安分局大赵峪派出所,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丹凤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商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山阳县公安局县户政大厅、城关派出所,镇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柞水县公安局乾佑派出所。

    截至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共受理异地身份证121个,异地签发身份证1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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