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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榆中:妻亮证据告夫家暴 法院判离

发布时间:2016-04-07 19:47:50

原标题:妻亮证据告夫家暴法院判离

榆中县法院公布该院适用反家暴法审理的首例家事案例

中国甘肃网4月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实习生 刘小菊)村委会的便函、派出所的接警记录、医院的影像诊断报告单……种种证据皆指向小芸(化名)遭受了家暴,忍无可忍的小芸决定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一纸诉状将丈夫阿强(化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4月6日,兰州榆中县法院公布该院适用反家暴法审理的首例家事案例,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小芸与阿强离婚,二人的婚生子随小芸生活,阿强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

案情:妻子起诉丈夫家暴要离婚

2016年2月下旬,兰州市榆中县25岁的女子小芸来到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诉状中,小芸称丈夫阿强大她六岁,二人自幼相识,2013年7月在榆中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才刚满两岁。虽然二人相识已久,但了解不够,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执,丈夫阿强时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她在孩子出生半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分居生活至今,夫妻关系并未改善。2016年1月底,阿强找到她的住所,对她大打出手,后在他人的报警求助后,阿强才停止施暴。她认为阿强对其多次殴打,致使其身心受损,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她抚养。

对此,阿强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小芸曾向其借款和小芸的父亲收取7.4万元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判决:家暴导致关系恶化准予离婚

榆中县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12月25日小芸第一次诉至法院要求与阿强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2016年1月29日阿强对小芸实施家庭暴力。双方自2014年12月起分居至今,不能及时沟通,加之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现小芸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双方无和好的希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这些事实有双方的陈述、村民委员会便函、派出所接警登记册、照片四张、医院CT检查取片单、影像诊断报告单等证据予以认定。

法院认为,小芸与阿强虽系自由恋爱,但婚后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阿强对小芸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恶化,且未共同生活,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破裂。对于阿强辩称小芸曾向其借款和小芸父亲向其借款的意见不属于本案处理的范围,阿强可另行起诉。关于退还彩礼的诉求,因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小芸与阿强离婚;二人婚生子随小芸生活,阿强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于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抚养费。阿强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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