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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会两名承包经营者恶意欠薪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6-04-08 01:58:48

中新网肇庆2月5日电(黄耀辉 唐千雨)广东四会两名经营者因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5日获悉,刘某军被四会市法院日前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下同),其拖欠的工资已由其家属支付;费某水被依法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四会市检察院去年8月13日指控,被告人刘某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刘某军,男,1988年出生,湖北人。经审理查明,刘某军2013年2月开始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四会市某工地的打爆膜工程,雇请刘某双、李某花等工人施工,后拖欠8万元工资。2015年1月3日,刘某军离开四会藏匿并失联。2015年1月9日,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刘某军立即支付拖欠工资,但刘某军以逃匿的方式不予支付工人工资。

2015年2月3日,刘某军在福建被警方抓获。

费某水,男,46岁,湖北人,被警方拘留前承包四会市某建材厂窑班。

公诉机关指控费某水拖欠13名工人二个月工资共112222元,并在未支付上述工资的情况下于2013年1月25日离去,更换手机号码返回湖北。建材厂经营者为此垫付了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8月29日以邮寄方式向费某水位于湖北的住处送达处理公告,责令费某水限期支付拖欠工资,但费某水拒不支付。

在逃避一年一个月后,费某水被湖北阳新警方抓获,并于归案后向建材厂经营者偿还垫付工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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