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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不服从整改要求 将重金属废水排沟里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6-04-11 03:34:10

本报讯(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丁其刚)将含重金属的废水排入沟渠,不服从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昨天,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一名个体门窗加工业者被东西湖警方刑事拘留。他是我省因个人行为污染环境被追刑责的第一人。

62岁的张某来自湖北广水。今年2月初,张某在东西湖区走马岭农场十三支沟附近,租场地开设一个废旧门窗加工点。他使用稀硫酸等化学物质,对废旧钢窗进行除锈处理,把废水排入沟渠。

东西湖区环保监测部门污水检测发现,重金属六价铬浓度达57.6MG/L,严重超标。环保监测部门立即责令他整改。

前几天,东西湖区柏泉派出所接到区环保监测线索展开侦查,发现张某转移废旧门窗加工点,从东西湖区走马岭农场十三支沟,来到柏泉农场一处工业园内,继续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

昨天,东西湖警方对张某进行传唤和调查取证,核实查明他排放含重金属污水浓度,是国家标准的114倍,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据了解,张某是我省因个人行为污染环境被追刑责的第一人。目前,他排放的污水受到环保部门的妥善处理。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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