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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重男轻女 将非婚生的女儿和孩子母亲赶出门

发布时间:2016-04-11 11:46:44

她和女儿被赶出门

法律援助

生父承担抚养费

近日,蓬溪县鸣凤司法所来了进一位神情沮丧的年轻女子,她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

2014年,家住吉星镇某村的当事人李某经人介绍与邻村何某相识,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居生活,2015年初,李某生育一女。

受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何某一家人对李某及其女儿很不待见。2016年初,何某要求李某带着女儿离开他们家,并称他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自己可以不抚养孩子,不会给女儿抚养费。

李某书读得很少,一点法律知识都不懂,想到自己刚满周岁的女儿没有生活保障,她每天在家吃不好睡不着。在他人的指点下,走投无路的李某来到镇上找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工作人员立刻向其讲解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权利,父母任何一方对子女都应承担抚养义务。

随即,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镇大调解中心召集村两委干部一起对此事进行调解,李某、何某及其父母都到场参与调解。

工作人员向大家讲解了国家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条款内容,面对政策法规,何某称他愿意每月给予女儿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来源:遂宁晚报 程小晏 记者 贺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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