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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14 09:36:09

新华报业网讯4月13日,江苏省纪委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江阴市临港街道北郭庄村党总支书记季军贪污和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季军利用先后担任村会计和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侵吞村集体资金14.02万、40万,挪用村集体资金50万元。季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宜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陈荣福收受贿赂问题。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期间,陈荣福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设备采购过程中,先后12次收受投标企业送给的现金、手机、购物卡,合计价值59.91万元,并为投标企业在学校设备采购过程中谋取利益。陈荣福受到开除党籍、政纪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普照村原党支部书记沈鉴伟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间,沈鉴伟先后18次擅自将村集体资金累计1645万元,挪用到本人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企业及其他企业,挪用款项多数在15天之内归还。沈鉴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补交借款利息共计29760元。

阜宁县罗桥镇安兴村七组组长管荣春侵占村民低保金问题。管荣春利用保管村民低保金存折的职务便利,连续9年私自从3名低保户存折中提取现金26200.86元,并将其中19100.86元占为己有。管荣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射阳县文广新局局长刘旭变相索取贿赂问题。2012年8、9月份,刘旭在担任射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以某个体老板无市政工程建设资质等为由,多次对其所承建的某市政工程进行检查、处罚,在收到该个体老板赠送的20万元现金、1箱高档白酒、2条香烟后,刘旭停止对该市政工程的检查、处罚,并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该个体老板提供便利。刘旭受到开除党籍与公职处分,以受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建湖县开发区5名村党支部书记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至2015年,建湖县开发区马渡村党支部书记吕生林、口河村党支部书记王进明、桥东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朱锦江、范墩村党支部书记范大正、新河村党支部书记车军华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取同一名个体老板赠送的现金1万元、0.8万元、0.5万元、1万元、0.8万元,并分别为该个体老板承建本村农户厕所改造工程提供便利。吕生林、王进明、朱锦江、范大正、车军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所收现金。

东海县洪庄镇洪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刚、村委会主任陈永坠、村会计王雪城克扣村民种粮补贴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刚、陈永坠、王雪城利用职务便利,在报批本村农户种粮补贴过程中,采用扣减部分农户种粮补贴面积,分别加在3人名下的手法,套取种粮补贴款共计38368元,用于村里开支。李刚、陈永坠、王雪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义合村原会计闫朝河侵害低保户利益问题。闫朝河利用帮助村民办理低保手续的职务便利,巧立名目,在2年时间内,私自收取3名低保户低保费领用手续费共计500元,并占为已有。闫朝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杨场村党总支部书记乔乃林、村委会主任乔延武违规截留村民征地补偿款问题。乔乃林、乔延武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截留该村二组村民征地补偿款7711元,用于公款吃喝及为个人购买羽绒服。乔乃林、乔延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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