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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批量回收药品售卖牟利200万被武汉检察院逮捕

发布时间:2016-04-14 10:23:45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通讯员 周晶晶 桂丹)因病入院治疗,却由此发现“生财”门道:低价回收药品,再转手销售牟利。4月13日,记者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男子朱某因大批量回收、销售药品被武汉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因涉案金额巨大、涉及的药品数量和种类众多,该案被列为了武汉市检察院的首起挂牌督办案件。

45岁的朱某系江苏人,2012年到武汉打工。2013年,朱某因病在武汉的医院治疗时,看到一些药贩子向患者回收和销售低价药品,见有利可图便也尝试“入行”,开始只是“小打小闹”,做点零散生意,之后便从老乡处大批量回收药品,然后拿到物流市场转手销售牟取差价。

2016年2月26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朱某非法买卖药品的线索后,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从朱某位于该市江汉区一小区内的租住处查获大量药品,共计1.3万余盒,种类多达160余种,货值金额高达190余万元。这些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糖尿病、肾病、心血管类等慢性疾病,因堆放随意,大量药品已不符合其要求的储存标准,且部分药品已超过保质期。

当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根据“两法衔接”机制,向武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通报了该案。侦监检察官在研究案情、分析了法律适用问题后,建议食药监局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月28日,公安机关对朱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随后,在共同研判案情的基础上,检察官引导公安人员进一步追查朱某回收销售药品的上下线,以及通过恢复朱的手机数据固定其销售药品的证据。经查,朱某非法销售药品的金额达50余万元。

3月28日,该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批捕部。承办检察官认为,朱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从他人手中收购药品并出售谋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罪,遂以该罪名将其批准逮捕。

提审时,朱某交代,其知道药品经营需要行政机关的资质许可,但却认为自己的行为“很轻微”,因为其销售的药“都是真的,是回收的正规药”。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国家对于药品的经营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私自买卖、销售,即使是真药,也是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管理秩序,在存放过程中如果过期变质,还会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用药安全。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的药品数量及种类众多,社会危害较大,武汉市检察院已根据最高检去年11月出台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法(试行)》,将其列为了该院首起挂牌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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