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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还债主要加息 法院:录音口头约定“无效”

发布时间:2016-04-14 10:39:39

本报讯(记者杨蔚)男子借款21万元给朋友,后因其无法按时还钱,便要求以每月3分的利息为代价来延时还款,并特意在双方协商时录音备用。可没想当二人因此闹上法庭时,男子的这份录音,却被法院认为不是“充分有效”证据。

两年前,朱某借给急需用钱的方某21万元,并在借条上签订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后方某因故无法按时还款,于是朱某便将其约出来就此事协商。

朱某说,他当时口头答应了让方某延时还款,但条件是以月息3分作为代价,直至还清款项为止。双方当时并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朱某还特意将二人的交谈内容录音留作证据,以防万一。

可没想,方某此后不仅没还本金,就连朱某所说的利息也一分未给。无奈之下,朱某将方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方某偿还借款21万元,同时按约定,支付利息113400元。

硚口区法院认为,朱某提出的双方约定“月息3分”,因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且双方签订的借据中也未明确约定是否支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因此应视为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

“有证据不代表证据有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邱丹认为,方某可能当时在协商中,并未明确同意朱某提出的“月息3分”的条件,法院之所以没有采用这份证据,很有可能是录音的本身内容较模糊。

邱律师提醒市民,录音录像虽然是取证的手段,但如果采用在他人家中安置摄像头、录音笔等侵犯他人的违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也会降低此证的效力。“短信、微信、邮件也可作为证据。只要呈上法庭时,表达完整,并且是原始出处的,都是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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