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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清理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16 14:00:02

    石家庄日报讯(记者王更)“你把拨到你专户的资金的凭证找出来,我需要一个一个核对。”“好的……”4月11日下午,石家庄市财政局督导组的工作人员来到正定新区财政局,对该区2013年——2015年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石家庄市制定实施了由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的“清理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清理方案”,方案要求以问题多发易发领域为重点,深入清理、纠正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堵塞财政资金管理漏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据了解,本次行动的清理范围主要包括2013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特别是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涉农资金(含基建投资);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专项资金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2013年以来,市级财政安排到市直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资金。“这次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工作对象具体包括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可以说是全覆盖,包括部门单位的全覆盖、财政资金的全覆盖、项目的全覆盖和各个环节的全覆盖。”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赵明欣介绍说。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3、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滞留、延压项目资金。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本次专项清理行动自查自纠阶段清理出来135个问题,涉及问题资金1.3亿元。当前是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对清理期间群众反映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要认真检查清理,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赵明欣表示:“下一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市直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整改。我们财政局也组成了11个督导检查小组下到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财政资金该追回的限期追回,账目需要调整的要调整,需要问责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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