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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致盲”事件涉事企业账户被冻结 患者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6-04-16 14:23:07

    中新网4月15日电针对近期曝光的江苏、北京患者去年因使用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致盲的事件,涉事企业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积极配合各方妥善解决后续事宜,并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通报。

    在名为关于“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反应的情况通报的文件中,该公司称,不良反应发生后,晶明公司按国家总局要求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去年发生致盲事件的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于2015年10月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法院已冻结晶明公司银行账户全部存款。

    原文: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明公司”)本着对产品负责,对患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本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反应,现将相关情况向广大公众通报如下:

    2015年7月3日晶明公司接到天津市不良反应中心关于晶明公司生产的15040001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221571号)临床使用发生不良反应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制订应急处理措施,对市场上该批次产品迅速进行全部召回并实时通报召回状态,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立即开展追溯自检,同时第一时间派出专项组赶赴事发医院,并积极配合国家、地市各级药监部门、国家卫计委、医院、患者等各方开展调查及相关工作。

    不良反应发生后,晶明公司按国家总局要求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同时江苏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于2015年10月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已冻结晶明公司银行账户全部存款。晶明公司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由于该事件未处置终结,晶明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积极配合各方妥善解决后续事宜,并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通报。在此,晶明公司希望患者能够积极与医院联系配合后续治疗及相关协商事宜,并衷心祝愿患者能早日康复!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链接:

    卫计委回应问题“医用气体致盲”事件:患者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图)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日前回应“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事件”称,“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详细】

    北医三院回应气体致盲事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

    针对问题气体致盲事件,北医三院发布情况说明,说明表示,2015年6月,该院眼科专家在术后患者复诊过程中发现部分患者眼部出现不应有的炎症反应,经专家会诊,怀疑全氟丙烷(C3F8)气体存在质量问题。

    发现问题后,医院高度重视,立即停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该院主动与所有使用该批次气体的59位患者取得联系,进行免费检查和治疗。

    说明称,医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气体购置使用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手续齐备。【详细】

    企业称自检合格 致盲原因仍未查出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雷先生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目前所涉及的两个批次的药品已经全部召回,事发后公司也组织了自查,“目前主要的工作还是配合国家的调查和积极应对后续的司法程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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