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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防旱责任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9 07:5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江苏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强化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防汛防旱责任,切实做好2016年防汛防旱工作,现将全省大江大河、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省直管流域工程防汛防旱责任人,市级抗旱责任人及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

江苏省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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