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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1人为追逐暴富梦 竟组团运炸药到滁州盗汉墓

发布时间:2016-04-19 11:43:07

娱乐吧消息 据滁州网报道,踩点、探洞、结伴、盗墓……相信看过《盗墓笔记》的人都会被这些精彩的盗墓过程所吸引。然而,小说毕竟是艺术作品,在现实生活中,挖掘古代墓葬、盗取墓碑及墓内文物是触犯刑法的。

11名外地男子为了成就一夜暴富梦,组团来滁州市盗挖汉墓。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对被告人钟某、安某等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到5000元不等。

王某和吴某是我省青阳县人。2015年5月,两人在江西省宜春游玩时,遇到昔日旧友安某。在闲聊中,当谈及“盗挖古墓一夜暴富”的话题时,引起了三个中年男人的共同兴趣,很快,三人将目光锁定在滁州市一处汉墓。

盗挖古墓计划出炉后,寻找投资人成了紧要事。安某随即联系了同乡好友袁某,让其帮忙联系投资人。在刺激的盗墓计划以及盗墓成果20%的诱惑面前,出资人钟某、黄某随后加入盗墓团伙中来。经过多方联系,王某等先期8人集结明光,一场盗挖滁州市汉墓的犯罪活动即将开始。

租好房后,几人马不停蹄采购盗墓用铁锹、鼓风机、对讲机等器材。为方便出行和望风时不被当地人怀疑,几人特地选购了两辆摩托车。为了掩盖盗墓活动,盗墓团伙分工明确,放哨、挖墓、接送、后勤等都有专人负责。

本次盗墓行动从计划、人员集结、准备工作至实施,只有短短10多天的时间,可见这个盗墓团伙对盗挖滁州市汉墓心情多么急切。

在踩好点第二天晚上8点多,王某、安某等5人,带着刚网购到的洛阳铲等盗墓工具,对汉墓进行盗挖。然而,连续7个小时的辛苦,打出的“探洞”让疲惫不堪的众人有些气馁。 “这边挖不动,还得搞点炸药。”王某随即联系人远赴湖南购买炸药,由于首次购买的炸药没能引爆,盗墓团伙第二次赴湖南,购买了炸药,两次购买了48公斤炸药。期间王某某等三名外地人,也加入到盗墓计划中来,11人的盗墓团伙业已形成。

2015年5月27日,48公斤炸药运到明光。当晚,安某等人第一次爆破即获成功。在此后的几天里,盗墓就进入众人理想中的节奏,打孔、爆破、清理土石。先后经过三次爆破后,长约1米、宽约0.57米的盗洞已掘进深约20米,但仍未挖到墓室。

王某、安某等11人盗墓团伙在盗墓过程中虽然采取了系列措施掩盖,但仍没能逃脱群众的眼睛。很快,明光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2015年6月3日,一副副冰冷的手铐铐住了正沉浸在暴富美梦中的安某等十人;2015年8月5日,向盗墓团队销售炸药的王某某在湖南娄底被抓,至此涉案11人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安某、钟某等10人的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年6个月不等、罚金1万元至5000元不等;王某某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官介绍,本案中,由于11名被告没有挖掘到墓室,故法院认定盗掘古墓葬的犯罪属情节较轻。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本案中,虽然盗墓团伙盗掘古墓葬的犯罪情节较轻,但在盗挖古墓过程中,犯罪团伙购买了大量炸药,因此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情节重大。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发现盗墓现象一定要及时举报,尽可能地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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