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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有瑕疵 中介费打折?法院判决应酌情调低中介费

发布时间:2016-04-20 15:06:07

服务有瑕疵 中介费打折?法院判决应酌情调低中介费

娱乐吧4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帮限购对象买房,中介服务存在瑕疵,中介费到底该不该给?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购房人因限购等原因拒付中介费,被中介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一审认为,虽然中间经历曲折,但房产买卖最终交易成功,房产中介已履行居间合同的主要义务,因此有权主张中介费。不过,因中介服务存在瑕疵,应酌情调低中介费。

买房交易存分歧拒付中介费

两年多前,购房人阿清在中介的帮助下,购买了一套位于厦门市的房产,房价不高,总价近60万元。

2013年8月,阿清与卖房人老何、被告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居间协议书》,约定阿清应于签订协议时支付中介费7500元,逾期支付前述款项应承担每日0.05%的违约金。另外,协议还约定,阿清、老何要于2013年8月中旬前到土房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然而,协议签订后,由于购房人属限购对象,再加上双方就付款方式等问题存在分歧,因此未能于2013年8月中旬前完成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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