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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前高層及商人否認貪賄騙貸13億

发布时间:2016-04-26 20:04:32

香港新聞網4月26日電 據香港《成報》報道,東亞銀行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逾百萬元利益以協助譚獲批共13億元貸款的申請。劉有為和譚伯榮各否認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和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同案被告譚曉杰及陳成業則各否認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借屋借車代付裝修費

案中四名被告依次是劉有為(42歲)、譚伯榮(67歲)、譚的姪兒譚曉杰(34歲)及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陳成業(42歲)。譚涉提供的利益包括1.2萬元的嬰兒禮品、價值5.7萬元的名表,還有譚向劉減價55萬元平讓保時捷跑車、讓劉免租居於富豪海灣單位三個月,並替劉付26萬元的舊居裝修費等。

控方案情指,劉2011年任東亞銀行私人銀行部高級副總裁。次被告譚伯榮是資深物業投資者,是惠和兄弟實業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及股東,他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港澳持有過百間住宅或商業物業。第三被告譚曉杰是譚伯榮姪兒,他在惠和兄弟實業工作及負責譚旗下物業所有裝修工程。第四被告則是嘉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負責承接譚旗下物業的裝修工程。

2013年劉於干德道的寓所需進行裝修,譚讓劉暫住其名下、市價月租20萬的赤柱富豪海灣豪宅,並借出平治房車予劉妻代步。替劉干德道寓所進行裝修的公司,與譚有聯繫,譚替劉付一半的裝修費共26萬元。譚曉杰涉向第四被告陳成業提出要求,將裝修單據改為替譚伯榮名下另一大廈大堂進行裝修。控方指劉從未就收取利益向東亞申報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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