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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七旬老人被地上无标识绳绊倒 善后处理仍未落实

发布时间:2016-04-27 14:57:31

原标题: 七旬老人被地上无标识绳绊倒

沪七旬老人被地上无标识绳绊倒 善后处理仍未落实

蔡阿姨被绊倒后,鼻梁缝了两针,左手也骨折了。

沪七旬老人被地上无标识绳绊倒 善后处理仍未落实

沪七旬老人被地上无标识绳绊倒 善后处理仍未落实

蔡阿姨被绳子绊倒的现场。商场现已在绳子上绑上红旗做提醒。

据《青年报》报道,日前,市民吕女士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投诉称,其七旬母亲蔡阿姨被大骏百货商城安装的一根“引流”绳子绊伤后难得善后处理。

4月25日,记者现场采访得知,绊倒蔡阿姨的那段绳索没有醒目提示,大骏百货商城管理方虽承认绳子由其安装,但要求走法律程序善后处理。

1.5米“裸绳”绊伤七旬老太

吕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4日下午,她与母亲等人一起前往奉贤区西渡的大骏百货商城看电影,电影未看完,母亲就提早退场,退场不久,母亲就电话告诉她“出事了”。

她快速出来后发现,母亲坐在大骏百货商城前面的路边,鼻梁上有一个小裂口,脸上已血迹模糊,离母亲不远处的地上还有一些鲜血。

原来,她母亲从大骏商城内的电影院出来,往前面沪杭公路行走过程中,被路口的一段绳子绊倒了。绊倒她母亲的绳子一端系在路障上,离地约半米高,五米左右长,绳子上还挂有红色三角旗;另一端没有悬挂任何醒目标识,离地五厘米左右高,1.5米长,牢牢拴在旁边的立柱上。吕女士母亲通过时,没有注意到离地五厘米左右的那段绳子,一脚绊到绳子,绳子沿鞋子前沿一直扎进鞋子中部,身子也旋即扑倒于地。

吕女士说,有关方面赶到现场后,大骏百货商城管理方曾承认绳子由其安装,在有关方面以及围观者指责不应该如此拉这段没有任何醒目标识的绳子后,大骏百货商城管理方也承认如此拉“裸绳”属不当操作,当场剪掉了那段1.5米左右长的绳子。

鼻梁缝针左手骨折 商家不愿道歉

在第五人民医院,蔡阿姨鼻梁裂口缝了两针,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还显示,蔡阿姨“左侧桡骨小头骨折”,绑上了石膏板。吕女士说,医院医生曾称,如果骨折再严重一点,就需动手术处理。

救治母亲的同时,吕女士也继续与大骏百货商城管理方联系善后处理事宜,对方则以路不是其管理为由,要求她去找当地街道,并称这是善后处理的“唯一路径”。

“既然路不归你管,你就无权拉绳子,现在,你拉了绳子,绳子上也没有醒目标识,老人眼花看不清,你凭什么要我们去找当地街道?”吕女士不满大骏百货如此处理方案,她说,丈夫因此事取消去北京出差的损失就达2000来元。

然而,尽管她没有向大骏百货商城管理方提出这方面的损失赔偿,也没有主张护理费等方面损失赔偿,而只要求大骏百货商城管理方道歉并对其母亲1300多元的医院治疗费用“给个说法”时,对方也没有同意——对方以现场监控没有抓到蔡阿姨绊倒场景等为由,只愿意承担200元医疗费用。

[商家说法]

自身没有责任 建议市民起诉

4月25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前往吕女士家里时,其母亲蔡女士鼻梁上的伤痕已基本恢复,但其保存的原始照片显示,鼻梁上原来确实缝了两针。而蔡女士的左手,仍被石膏板固定着,借助绷带悬在脖子前。

记者进一步前往大骏百货商城管理方采访时,前台工作人员向领导汇报后,对方不愿接受采访,只同意与吕女士一人面谈。吕女士面谈出来后连连摇头。她说,与他面谈的是一位姓郑(音)的男领导。她提供的面谈录音中,当吕女士询问“既然路不归你们管,干吗还要拉绳”时,对方称绳子“拦车不拦人”,蔡不该走那段车行道,并反问吕女士:“阿姨为什么要撞那根绳子?”

“我们对这个事情非常火大。”面谈中,与吕女士原来陈述说商家管理方称现场监控没有拍到蔡阿姨绊倒一幕不同的是,郑先生称监控拍到了绊倒现场,并保留了绊倒现场监控视频,并辩称,那条路上,“不拉绳,撞的人更多”,“我们没有责任”。郑先生建议吕女士先带其母亲作伤残鉴定,然后向法院起诉,“走法律途径,只有这一条路”,“我们拦车不拦人,一切程序按法律程序办”。

[律师观点]

商家应为拉“裸绳”承担责任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翼庆律师认为,事发现场那条道路如果属商家管理,在蔡阿姨绊到那段没有醒目标识的绳子而摔伤后,商家应访承担管理不善责任。

而如果那条道路不归商家管理,但商家拉绳之举客观上对道路进行了管理,由于拉绳时没有对全段绳子作三角旗等醒目标识,客观上造成了安全隐患,在蔡阿姨被那段没作任何醒目标识绳子绊伤情况下,商场管理方同样要承担管理不善之责任。

另外,即使商场管理方拉绳子对全段绳子都以挂三角旗等形式作了醒目标识,以提醒过往人、车注意安全,绊倒蔡阿姨的那段绳子上的醒目标识因外力作用而消失,商城管理方也应该在醒目标识消失后立即补上或派人现场提醒,否则同样要承担管理不善之责任。

张翼庆律师也认为,即使绊倒蔡阿姨的那段绳子没有任何醒目标识,即使蔡阿姨年老眼花,也不应该是其绊倒的唯一理由——她被绊倒,也与其没有看路或是看路不仔细有关,因此,蔡阿姨自身也要为其绊伤承担一定责任,在相应路面为车行道、行人不应该进入的情况下,蔡阿姨应该承担的责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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